编辑: 麒麟兔爷 | 2016-01-29 |
七、抽样及检验要求
(一)抽样要求 各兽药检验单位应执行当季抽样、当季完成检验和按时上报结果的工作原则,不得采取集中抽取样品,分次上报抽检结果的工作方式,并注意保证产品有效期满足检验、复检要求.
(二)查处要求 抽样工作中发现列入《禁用兽药清单》(农业部公告第193号、第560号)和《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产品、未经我部批准使用兽药产品、地方标准产品、过期失效产品、改变标准或改变处方产品、近两年列入我部发布的兽药质量通报中同一批号的假劣产品,以及2013年被通报非法企业(附表6)的所有产品,应由协同抽样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收缴销毁,立案查处,不再进行抽样检测.
(三)检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