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6-02-08
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2019年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制定本工作方案,并作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评估的依据.

一、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一)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2019年3月底前,修改完善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国家.2019年6月底前,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完成国家样品库水稻样品、省级样品库土壤样品的入库工作.2019年8月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档案验收和移交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卫生健康委、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等参与,各地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地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稳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按照国家统筹安排,2019年4月底前,完成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的比对梳理,确保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象的全面性;

10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

12月底前,21个地级以上市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土壤环境排查基本完成,韶关市及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调查基本完成.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6月底前,对已完成的基础信息调查工作进行系统的质量评估和提升完善,同步完善样品流转与二次编码等环节,严格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卫生健康委、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等参与)

(三)加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 按照边调查、边应用、边风险管控的要求,督促、指导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及其他责任主体,针对调查发现的土壤污染问题突出、环境风险高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及时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及时将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潜在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并按程序实施安全利用.(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地质局等参与)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

(四)加强重点监管单位污染防治 各地级以上市确定并公布2019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定期对其周边土壤进行监测.督促重点监管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落实有关要求.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负责)

(五)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 深入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排查,进一步完善排查清单.继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对纳入污染源整治清单企业开展整治.紧盯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总目标,采取分类别、分企业、分地区的针对性措施,强化源头防控,完成《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十三五 规划》中期评估.(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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