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6-02-16 |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对2018年底前未完成扬尘污染整治任务的预拌混凝土行业企业,加快推进整治进度,确保2019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3月底) 6.促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整治.调研分析全市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火电行业、垃圾焚烧厂等重点行业污染特征,按照国家最新的排放标准和行业治理方案制定我市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达标方案;
开展工业炉窑摸底调查,推动达标整治;
组织对全市涉气企业达标排放治理情况开展检查,督促重点涉气排放企业安装在线监控并联网.(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7.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根据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五大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第二轮调查成果,筛选重点企业名单.督促重点企业按照《鹰潭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源头控制,提高VOCs含量低(无)的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加强工艺过程管理,提高VOCs无组织废气收集率,加强末端治理,推广先进污染治理工艺、设备,加强重点企业的执法监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8.整治 散乱污 企业及集群.组织各地全面开展 散乱污 企业及集群排查,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的方式实施分类整治.重点整治城市交界区域、工业集聚区、农村 散乱污 工业企业(场所).2019年底前初步完成集中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三)统筹 油路车 污染治理 9.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开展燃油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严格处罚生产不合格油品的企业.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到2019年底,基本消除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突出问题.2019年底前要确保所有加油站均完成油气二次回收治理并保证设施稳定运行,巩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成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10.强化机动车排污监管.加强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严厉打击进口、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严格在用机动车排污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开展路检路查和联合监管执法.推进监管能力建设,到2019年底,城市主要入口建成黑烟车抓拍系统不少于4套,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能力建设,结合实际在柴油车通行主要路段建设遥感监测点位.建立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开展超标排放机动车维修治理,推进具备治理条件的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11.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2019年底前各区(市)初步完成非道路移动器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依法划定并公布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加强监督检查,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