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6-02-16 |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12.严格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完善监管手段,推进排放检验机构规范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检验机构的检验过程向社会公开,严厉打击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督促排放检验机构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等新国标要求,完成检测设备升级改造,按新国标实施尾气检测.推动省市两级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同步完成相应功能升级,强化平台大数据分析,跟踪治理高污染车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四)强化扬尘污染防治 13.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加强前期监督和过程严控,大力推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精细化、标准化管理,规模以上施工工地要在大门口安装视频在线监控设施并实施远程监管.开展建筑施工工地规范化整治,市中心城区于2019年6月前、县级以上中心城区于12月底前全部达到建筑工地落实 六个百分百 要求(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落实由施工方负责工地围挡外5米距离内的保洁要求,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要落实抑尘措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14.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继续深入开展 洗城行动 ,按照 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 的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实行门前保洁责任制;
强化城区路面养护、保洁,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水平,力争2019年年底中心城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88%以上;
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推动车辆安装密闭装置、加装卫星定位系统,确保车辆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路线行驶.(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五)强化城乡大气污染源治理 15.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专项行动.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调查,积极争取各级财政统筹秸秆综合利用专项奖补资金,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有关奖补措施,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 五化 利用,提高综合利用率,到2019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5%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进一步加大秸秆露天禁烧管控力度,健全和完善对各区(市)秸秆禁烧管控成效的考核机制,落实区-乡镇-村-村组的网格化管理,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建立露天焚烧有奖举报制度,力争2019年我市卫星监测秸秆火点数同比下降.(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16.严格露天禁烧管控.全面落实城镇生活垃圾、枯枝落叶杂草和建筑垃圾等露天禁烧要求.将宣传教育、现场排查、劝导制止等工作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组(设区)直至责任人,加大执法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从严审批 炼山 造林行为,严格审批松毛虫、松材线虫等病害疫木露天烧毁处理,积极指导采取林间套袋熏蒸、入干燥(箱)窑热处理等方式,减少大气环境污染.2019年力争全市审批用火起数、用火面积均较2018年下降20%.(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