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6-02-17 |
第四章???? 交易秩序? 第十四条?参加现场交易的交易代表凭交易代表证按时入场.参加网上竞价交易的按时登录网上竞价交易系统. 第十五条?现场交易人员应服装整洁,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场内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指导.交易大厅内禁止吸烟、打电话和大声喧哗. 第十六条?交易活动必须按照交易市场确定的交易方式、交易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禁止恶意串通交易价格等损害他人利益的一切行为.对严重扰乱交易秩序的人员,交易市场有权取消其交易资格.?
第五章?? 交易程序? 第十八条?竞价交易所报价格为出卖人仓内交货价,不含包装. 第十九条?竞价交易按委托标的序号顺序,依次按交易节( 5个标的为一个交易节)进行. 第二十条?开市后,交易代表利用计算机逐笔进行交易.每笔交易从标底价开始报价,并按每吨10元的价位递升报价. 第二十一条?在60秒内标底价位上无人应价时,即撤销该笔交易. ? 第二十二条?买受人如接受计算机报出的价格,在30秒内应点击计算机应价,履约保证金不足应价无效. ? 第二十三条?买受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 第二十四条?买受人在新价位应价后,前一价位的应价自动失效. ? 第二十五条?同等价位,系统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判定有效应价方. 第二十六条?合同自系统确定之时起生效.交易结束后,参加交易的买卖双方必须在竞价交易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街185号金谷大厦701室)签订《2015年哈尔滨市市级储备粮竞价销售合同》.竞价销售交易系统数据库全部保留五年备查.?
第六章?? 交割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买卖双方成交后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享受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次竞价交易合同的执行期限起止时间见《2015年哈尔滨市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清单》,买受人须认真阅读. 第二十九条?买受人应与出卖人在成交后签订竞价销售合同,如任何一方在竞价交易达成后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部分重新计入下一批销售计划. 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可分期分批交纳粮款,买受人应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10日(含10日),交齐全部粮款,交纳的粮款需汇入交易市场在农发行账户(见第五条),汇款时需注明交易商代码;
交易中心收到粮款后,当日向买受人开具《出库通知单》,并在二个工作日内拨付给出卖人,由出卖人所在地农发行作为出卖人的贷款本金收回.买受人接到交易市场的《出库通知单》后到哈尔滨市粮食局换取《哈尔滨市市级储备粮出库通知单》,并凭此通知单及资金到账凭证与出卖人办理出库. 出库费用(每吨最高不超过30元,由买受人承担)由买受人与出卖人直接结算,并由出卖人开具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出卖人根据货款和出库费用到帐情况,积极协助买受人办理备载、请车、配车、装车等工作.市级储备粮出库后,出卖人须与买受人签订《货物交接协议书》,并经当地农发行确认后及时上报市粮食局. 第三十条?合同执行完毕,买卖双方验收无争议的,当场签署《货物交接协议书》,出卖人按成交价和结算数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19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函[1999]560号)等有关规定,及时向买受人开具粮款增值税发票,并由出卖人于当日告知市粮食局和交易市场. 第三十一条?合同期满,对于已经交足粮款的市级储备粮如因买受人原因不能全部运出,应当就地进行实物交割,同时粮权归属买受人.买受人应继续向出卖人支付延期发运粮食的保管费用,按每吨每年100元标准执行,并由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其他事宜由买受人与出卖人协商确定. 第三十二条 质量以粮食出库的实际情况为准,具体质量指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水分、杂质指标与国家规定有差异的,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按国粮发〔2010〕178号)第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