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6-02-17 |
1、4.2.2等款规定执行.为便于验收核算,以国标规定的标准水分、杂质作为结算标准数量(即按竞价销售成交价结算货款的数量),实际出库粮食水分、杂质高于或低于国标规定标准的,要在实际出库粮食数量基础上实行增减量的办法确定结算标准数量.粮食出库前买受人与出卖人共同确认质量,无异议要当场签署《质量验收确认单》,需注明实际出库粮食的水分、杂质,同时要注明按照国标规定的水分、杂质折算后的粮食数量(即为结算标准数量).计算方法如下: 1.水分含量:实际水分含量低于标准规定的,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 %,但低于标准规定指标2.5个百分点及以上时,买受人不再增量,由出卖人负担.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35%;
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 2.杂质含量:实际杂质含量低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实际杂质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5%;
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 第三十三条?合同期内,粮食出库前,如买受人对粮食质量提出异议,出卖人和买受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由交易市场指定市级及以上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重新进行质量鉴定,粮食质量检验机构会同买、卖双方共同现场扦样、封样,同时填写扦样记录,其检验结果作为交易市场协调纠纷的质量依据.检验费用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由申请方垫付,责任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交易市场按成交额的2‰分别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买受人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缴,余款可退还,也可转作货款;
出卖人交易费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缴,余款退还,此费用纳入市级储备粮轮换成本. 第三十五条?没有成交的,在交易会结束后,凭交易市场开具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收据,经交易市场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退回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
对于部分成交的,未成交部分对应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按上述规定退回;
全部成交的凭借《货物交接协议书》据实清退,也可在交纳最后一笔货款时转做粮款.
第七章?? 违约处罚? 第三十六条?交易成交后,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与出卖人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交易终止.买受人要分别向出卖人交纳违约金50元/吨,向交易市场交纳违约金7元/吨,由交易市场从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中扣缴后支付,其中50元/吨的违约金由出卖人上缴哈尔滨市财政.违约标的由有关部门另行组织销售.?? 第三十七条 ?买受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交足货款的,未交足货款部分视为买受人违约,合同终止.买受人要分别向出卖人交纳违约金50元/吨,向交易市场交纳违约金7元/吨,由交易市场从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中扣缴后支付,其中50元/吨的违约金由出卖人上缴哈尔滨市财政.?其违约标的由有关部门另行组织销售. 第三十八条?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品种、数量交货,视为出卖人违约,合同终止,按违约数量从成交之日取消费用补贴.出卖人承担其违约责任,由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50元/吨的违约金. 第三十九条 出卖人不得设置障碍影响出库,对于不配合或故意拖延出库的出卖人,经举报核实后,取消其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并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严肃纪律切实做好政策性粮食出库工作的通知》(国粮电[2010]19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同时,买受人可以拒付保管费用. 对于买受人故意歪曲事实、弄虚作假、诬告陷害、严重违背诚实守信等行为,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由交易中心给予警告、通告、取消交易资格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