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6-02-18
申请编号: 所属批次: 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 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 申请人姓名: 联系

电话: 户籍地址: 区路号房 属: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 居住地址: 区路号房 属: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 桂林市房产管理局监制 填表须知

一、本表封面及表中第3至8页中内容由申请家庭按要求如实填写,封面中 申请编号、批次 由工作人员统一填写;

第9页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城区民政部门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填写.

二、本表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表格填写一式一份.

三、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应如实填写,申请家庭成员较多,家庭成员个人收入情况申报表不够,可复印空白表填写.

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保障应提供以下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1.《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一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各一份;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各一份;

4.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及未再婚证明,适婚年龄未婚的出具未婚证明;

5.现住房所有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拆迁补偿协议等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租赁住房产权证、房屋产权所有人身份证;

6.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情况下提供由残联出具的残疾证;

7.收入证明材料:属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的,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材料;

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离退休费的有关凭证;

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

领取养老保险金人员需提供养老保险金领取凭证;

非城镇户籍人员需出具在户籍所在地的农田及收入情况;

8.拥有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行驶证;

9.非城镇户籍人员及外地户籍人员需在户籍所在地出具房产信息;

10.申请家庭成员个人缴纳五险一金的,提供缴纳证明;

11.其它根据情况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申请承诺书申请家庭成员已知晓我市保障性住房政策,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愿意遵守国家和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已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住房、收入、工作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况,同意按照有关的管理规定取消申请资格,退出配租的保障性住房,并补齐市场平均租金与配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申请廉租住房补贴的退还已领取的租房补贴,若情节严重同意按有关规定接受行政或刑事处罚.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名下的房产、车辆等已进行如实申报,不存在权属纠纷.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在申请或轮候期间家庭住房、收入和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的,在30日内向住房保障部门如实申报,并积极配合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承诺,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后,在规定时间内退出保障性住房,退还产权单位.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并授权,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查资格条件时,向有关部门(如房产、公积金、社保、税务、公安、银行、证券交易所等)、工作单位和个人收集、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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