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6-02-19 |
一、退休条件 根据国发〔1978〕104号、国办发[2015]4号、苏组通 [2015]16号等文件精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应办理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
2、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在我院党政管理工作中担任中层正职(副处级)的女干部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如本人申请,可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选择自愿退休,年满五十五周岁时没有选择自愿退休的人员,需工作至六十周岁;
)
3、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
4、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经医院证明,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5、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退休手续办理
1、对达到退休年龄的教职工均应按照"到龄即退"的原则办理退休手续.
2、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由人事处提前一个月下达《退休通知书》通知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并由所在单位转告本人到人事处办理退休手续.
3、到龄当月的1-10号,退休人员携带《退休通知书》到人事处办理退休手续,并带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提高退休待遇计发比例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高级职称等),以供办理退休证使用.
4、凡在我院担任党政管理工作的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选择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的,需提前一个月向人事处提交退休申请.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此条款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不追溯.
5、已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由人事处通知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三、退休人员从批准退休的下月起享受退休待遇,其工资关系、人事关系等转入工会,由工会统一管理.
四、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退休时间
1、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院级领导退休以上级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为准.
2、根据《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文件精神,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时间以本人人事档案中最早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进行推算确定.
(二)关于工勤人员跨岗位类别聘用的退休问题 按照《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国人部发[2004]63号)、《关于省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中工勤人员跨岗位类别聘用问题的处理意见》(苏人社发[2012]426号)文件精神,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人员,须在专业技术或者管理岗位聘用满10年且在所聘岗位退休的,方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对距离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工勤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转岗位竞聘.
五、本办法自二0一五年三月一日起执行,凡以前与本办法不符的规定相应废止.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2015年6月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5年6月3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