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6-02-19
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教人[2018] 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江苏省中小学 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人社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25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度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人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推荐名额 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馆、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得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高校附属中小学、幼儿园统一报所在区教育局. 今年省下达给我市的推荐名额共22名.我市分配给各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的市推荐人选共44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区、直属学校(单位)推荐时应注意学段、学科分布,并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推荐的人员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副职)的原则上不超过1名.在推荐中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把教好书、育好人作为第一要务,真正把师生公认度高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

二、推荐评审条件 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和《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进行推荐和评审.要树立鲜明的师德、能力和业绩导向,进一步加强对申报人员师德考核,加大教育教学成果在评审中的权重,着重考察论文课题等教科研成果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作用以及申报人员的示范引领作用.

(一)突出师德师风考核.各区各校在推荐工作中,要通过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设立举报热线、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师德有问题的实行 一票否决制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并被区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要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对推荐人员师德师风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具体要求见附件5.

(二)突出教学能力考核.市教育局将统一组织申报人员集中教学测评,采用现场教学、实景观课等评价的方式,对申报人员的教学能力进行测评.现场测评结果结合平时教学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等,测评结果为优秀的不超过省下达推荐人数的60%,良好的不超过省下达推荐人数的30%,教学能力测试作为推荐的重要内容.

(三)突出教科研成果贡献度考核.积极推进论文代表作制度,每位申报人员限选择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5篇部论文论著教材(教科研训人员8篇部)作为代表作参加评审.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课题,着重考察课题研究成果在自身的教学实践中或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推广情况及价值,申报人员限上报任职以来已在教育教学中推广应用的课题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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