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6-02-19 |
(四)注重示范引领作用.推荐人选能发挥 传帮带 的作用,任现职以来,担任过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名师工作室及培育站领衔人、师范教育课程兼职教师、教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并在其中发挥积极的专业示范作用.
(五)切实向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倾斜.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且申报当年仍在乡村学校任教,教育教学实践性成果特别突出的,或对本地本学校学科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
(六)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的指导意见》(宁教规范[2013]3号)的要求,在今年的评审中,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时,须有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非热点学校交流任教经历(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教师以及乡村教师除外),并按附件7的样式提供相关证明.
三、推荐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获奖、论文论著发表出版、课题结题时间等均截至2017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公共场所进行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单位推荐.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评审条件,单位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相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或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和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及《评审表》在单位内公示后报送所在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上报市教育局).
(三)资格审查.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按分配名额经公示后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委托专业机构对上报的论文代表作进行查重处理.对因论文代表作查重处理发现问题严重影响省下达评审指标的,将核减该区下一年度推荐指标.
(四)评审推荐.经市职称办同意,成立市正高级教师推荐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通过审阅申报材料、集中教学测评、专家评议等方式,在省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推荐人选及《评审表》在市教育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省教育厅.
(五)省评委会评审.组织召开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通过多种方式开展评审工作.
(六)公示.省教育厅将评审通过人员在江苏教育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七)发文公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评审结果,颁发资格证书. 各区、各校要严格监管,强化公开,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积极化解申报中的相关问题.要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对伪造谎报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 一票否决 ,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并视情节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
四、报送材料要求 各区、各校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核,确保申报表和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逐一审核,根据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6),于11月5日前报送材料,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如材料报送份数有限制的,严格按规定报送,超报的,一律退回.超报情况较多、材料缺漏情况较严重的区、学校,核减下一年度正高级教师指标.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区、直属学校(单位)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申报名册、评审表和相关电子版材料均发送电子版文件至指定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