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6-02-22
行政〔2017〕77号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国内差旅费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予以传达,并遵照执行.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2017年11月9日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更好地激发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同时保障我院差旅费支出的合规性与合理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21号)、《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温财行〔2017〕4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按照精简高效、厉行节约原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市本级含所有市辖区,下同)以外地区公务出差(不含出国出境)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前必须填写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公务出差审批单 (附件2)并按规定报经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 第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规定等级内选择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一类:

1、省部级人员;

2、院士;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二类:

1、正、副厅级(司局级)人员;

2、正高级职称人员及岗位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三类: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一)符合第一类人员差旅标准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二)出差人员乘坐全列软席列车时,原则上应乘坐软座,但对于乘坐夕发朝至(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坐时间6小时以上)的全列软席火车,乘坐普通软席时,不受出差人员级别限制.

(三)对既在管理岗位、又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按照 就高 原则报销.

(四)各类人员级别以人事部认定为准,特殊情况经学院批准同意后报人事部、计财部备案执行.

(五)城市间交通费在规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等级内凭据报销,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等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六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七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八条工作人员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客车等交通工具的,按照浙财行〔2017〕7号文件相关规定由所在单位统一购买公共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另行报销保险费;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