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6-02-22

学生、外籍教师、临时聘用人员、外请专家等未统一购买公共交通意外保险的人员出差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每份不得超过30元.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农家旅馆等,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条 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执行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1).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职称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十一条住宿费在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限额标准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工作人员单次出差,允许在经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之内按实际发生住宿费用的住宿天数统筹使用. 第十二条 住宿费发票应注明住宿天数(或时间)、人数(或房间数)、单价等基本信息,以便判断住宿费是否符合标准.如因宾馆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在发票上体现住宿天数、人数(或房间数)、单价,出差人应实事求是在发票票面予以注明并签字确认.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公务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如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由出差人员自行支付伙食费(如用餐成本无法核算的,可按每人每天不低于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交纳).对于应交未交伙食费而引起的责任,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西藏、青海、新疆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伙食补助费按规定的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标准报销.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在途期间,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七条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含市内机场大巴费)、机场服务费、打包费、订票费以及打印、复印、传真、寄送资料等发生的费用. ,有美术学院.大学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请遵照执行.致什么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出差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市外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市内每人每天60元包干使用. 由单位(含牵头单位,下同)安排车辆出差的,相应派车天数(自然日)公杂费减半.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的,应由出差人员自行支付交通费用,对于应交未交相关费用而引起的责任,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凭住宿费发票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仅部分天数有住宿费发票的分段计算补助.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出差期间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往返(一般指头尾两天)可按规定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对特殊情况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出差人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与其他单位开展教学科研合作,对方单位提供住宿的,凭合作方提供的 有效证明 ,并经审批后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二)开展野外考察、调研、社会调查、考古挖掘、环境监测、气象观测、地质调查、工地勘察、海洋科学考察等工作以及学生实习,住在帐篷、农户、船舶、厂矿、科研基地、考察站、监测站、农场、林场、学生宿舍和教室等不收取住宿费或不能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师生提供 住宿情况说明 ,并经审批后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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