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6-02-22

(二)坚持民主推荐.宜昌五一劳动奖获得者应自下而上产生,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则由职工代表大会授权的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各地要积极探索基层单位提名推荐、职工群众联名推荐、个人自荐等多种推荐方式,并提倡差额评选.

(三)坚持 两审三公示 评选程序.评选工作严格执行 两审三公示 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县市区和全市三级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被推荐为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过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卫生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凡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被推荐对象是党政机关干部的,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被推荐为五一劳动奖状的部省在宜昌单位须经上级单位同意.市直各产业(行业)、企业工会,部省在宜企事业单位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及其他的推荐对象,由市总工会统一到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各县市区总工会、宜昌高新区总工会的推荐对象,由县市区总工会、宜昌高新区总工会统一到有关部门签署意见.

(四)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严肃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并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四、时间安排

(一)各地各单位工会于3月20日前,将推荐为宜昌五一劳动奖的基本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报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并同时报送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纪要和公示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公示后无异议的,各地各单位于4月15日前正式报送宜昌五一劳动奖推荐审批表.宜昌五一劳动奖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用A3纸张双面打印对折,不得复印或在表内附贴事迹材料. 初审报送的宜昌五一劳动奖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和推荐审批表,可在宜昌市总工会维权网站上下载.凡通过电子邮件上报材料,请邮至:[email protected],联系

电话:6256679. 附件:1.宜昌五一劳动奖名额预分配表 2.宜昌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3.宜昌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4.宜昌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审批表 5.宜昌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审批表 6.企业或企业负责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 7.党政领导干部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 宜昌市总工会 2017年2月24日 附件1 宜昌五一劳动奖名额预分配表 序号 单位 奖状 奖章备注 职工 农民工

1 宜都市

2 2

1 2 枝江市

2 2

1 3 当阳市

2 2

1 4 远安县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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