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6-02-26
乐山博瑞新天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乐山市中心城区凤凰路中段211号邮编:614000 联系

电话:0833-2102267 报告编号:乐山博瑞新天【房地产】【2018】第02-01号 房地产估价报告 估价项目名称: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因司法执行需要委托的位于峨眉山市绥山镇金顶北路121号门市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 委托方: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估价方:乐山博瑞新天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估价人员:易建文 、秦福元 估价作业日期:二O一八年二月二日至二O一八年二月十一日 目录

一、致委托方函…第3页

二、估价师声明…第4页

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第6页

四、估价结果报告…第7页

五、附件…第11页

一、致委托方函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我公司受贵院委托,秉着客观、公正、科学、独立的原则,对位于峨眉山市绥山镇金顶北路121号门市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估价时点为2018年2月2日,估价目的是为贵院司法执行提供价格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价值.

本公司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0291-2015《房地产估价规范》,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采用科学合理的估价方法,结合估价经验与对影响房地产市场价格因素进行分析,经过测算,确定估价对象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价值为: 评估总价:陆佰零贰万玖仟元整人民币(RMB:602.90万元);

表1 估价对象评估结果一览表 序号 产权证号 所在位置 用途 建筑面积 (m2) 单价 元/m2 评估价 (万元)

1 峨房权证峨眉山市字第2014051600461号 峨眉国用(2003)字第7021号 峨眉山市绥山镇金顶北路121号 门市 394.05 15300.0 602.90 备注:本次房地产评估价值包含应分摊土地使用权价值. 评估机构名称:乐山博瑞新天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章)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二O一八年二月十一日

二、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本报告所得出估价结果,仅供委托方参考.司法执行最终数额由委托方根据市场风险、政府有关规定等情况确定.

2、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3、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4、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5、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0291-2015《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6、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看,并对查看的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承担责任,但我们对估价对象的现场查看仅限于其外观和使用状况,对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以接触到的部分,依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估.除非另有协议,我们不承担对估价对象建筑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

7、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了重要专业帮助.

8、本估价报告依据了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委托方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因资料失实造成估价结果有误的,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不承担相应责任.

9、本报告估价结果仅作为委托方在本次估价目的下使用,不得做其他用途.未经本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同意,估价报告不得向委托方及报告审查部门以外的单位及个人提供,凡因委托人使用估价报告不当而引起的后果,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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