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6-02-27 |
1、招标编号:2015XSZFCG087G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内容:象山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客车采购
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2)其它特定条件: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产品服务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且具有本次招标相当的技术力量、生产能力和经济实力;
c、标段一具有生产8.3米-8.6米城市公交车(双开门、空调、柴油燃料、国Ⅳ排放标准)能力的厂家均可参加投标. 标段二具有生产10.3米-10.6米城市公交车(双开门、空调、柴油燃料、国Ⅳ排放标准)能力的厂家均可参加投标.标段三具有生产8.9米-8.999米公路客车(空调、柴油燃料、国Ⅳ排放标准)能力的厂家均可参加投标.
5、投标保证金:标段一人民币10万元整、标段二人民币6万元整、标段三人民币5万元整(开标前以转账、电汇、网上银行等形式汇入招标人账户,提供银行回单到四楼财务室(410室)开具收据,以收据为准).
6、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500元人民币(参加投标的在投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采购科三(404室)交纳).
7、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网上下载,下载
网址:http://www.nbzfcg.cn/
8、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5年4月14日至2015年4月21日.
9、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5日13时50分整(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0、开标时间:2015年5月5日13时50分整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二)公开开标.
11、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二)(象山港路300号).
12、温馨提示:投标之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注册,否则不进行中标公示并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
13、有关投标的一切相关手续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当天到上述指定地点办理. 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0574-65733011 邮 ?编:315700 传真:0574-65733060? 账户名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丹南路269号) 账号:39-703001040012500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序号 内容1项目编号:2015XSZFCG087G 项目名称:象山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客车采购 采购数量及要求: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2 招标人: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邮编:315700 账户名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丹城丹南路269号) 账号:39-703001040012500
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4 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上牌后付50%,车辆营运一个月后无质量问题 付45%,余款5%作为质保金,自车辆营运一个月起满壹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交货期限: 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