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6-02-28
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关于学历教育及社会培训考试各类收费及发放 标准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学历教育及社会培训考试管理,提高培训考试的效率和质量,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使我校继续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参照南通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和人社局联合发文的通财行〔2014〕45号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南通市卫生局〔2012〕37号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并结合我校实际,对原标准进行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成人教育收费标准,所有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均参照省物价厅文件执行,其余各类培训收费项目都经物价局备案,做到收费标准公示、公开. 第二条 学历教育和各类长训班(培训时间超过一周)的教师兼课费.成人学历教育是我校教育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与江苏大学、南京医科大学、苏州大学等知名高校联合办学,开展了医学检验、护理、药学、康复等专业的成人学历教育,学校严格按照主办学校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进程开设课程,每学期都会聘任教师授课.

一、凡由学校聘任担任学历教育或者各类长训班(任课教师以学校教师为主)教学工作的教师适用本规定.

二、教师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全面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确保教育质量,不应以任何理由中止教学活动或更换教学人员.

三、学校应根据教师管理文件和管理表格做好考核工作,包括听课评议,教学考评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对不称职的教师应及时提出调整报告,以利教学计划的执行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四、每课时酬金发放标准:按教学班学生数(以花名册为准) 60人以内 教授:75元;

副教授:70元;

讲师:65元;

助理讲师:60元60―120人(1.5倍系数) 教授:112.5元;

副教授:105元;

讲师:97.5元;

助理讲师:90元120人以上(2倍系数) 教授:150元;

副教授:140元;

讲师:130元;

助理讲师:120元注:成人教育学历班的课每次折算四课时,外聘教师一般是专业稀缺或者上课难度较大的统考课程,课时费标准按照教授的标准执行.

五、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根据学校安排的考试时间,提供A、B卷并及时批改试卷,填写考试(查)成绩表,并附试卷分析表交学校.

1、出卷费标准:折算四课时(没有系数);

2、阅卷、登分、试卷分析标准:折算两课时(按照人数有系数,系数参照课时费的人数系数);

3、上交教案、备课笔记、PPT等教学文书标准:折算四课时(没有系数). 课程未结束或未出试卷(含A、B卷)、未进行课程考试(查)、未出考试成绩、未提供试卷分析表,学校可不予支付课时酬金,并将该教师列入黑名单,以后不再聘用.

4、教学督导费发放标准:继续教育处每年聘请3到4名专家或专业负责人为成人教育教学督导.教学督导必须切实履行督导工作职责,每学期须按照成教安排周末来学校听课4节以上,写出听课评议,检查各类教学资料及审核期末试卷,参与优秀教师及优秀班主任评选,每学期折算10课时.

六、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及答辩费标准(参照江苏大学文件标准)

1、论文指导费: 专科每生:文科100元;

理科120元;

本科每生:文科130元;

理科150元

2、论文答辩费:江苏大学专家――不分文理及层次,每个工作日300元.学生人数在20人以内的,按三个工作日计,每增加20人,增加一个工作日.本校专家每个工作日600元,南通市专家每个工作日800元,答辩记录人员每个工作日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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