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6-02-28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进行处置.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

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建立长效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1、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局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2、建立考评机制.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及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3、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学校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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