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6-03-01 |
(四)研究生提前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可提前进行论文工作,通过论文答辩后,准予提前毕业.提前毕业的时间最多为一年.对于少数研究生修满硕士学位全部课程学习,学业优秀者,可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六、奖励和处分
(一)学校按有关规定,对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表彰和奖励采取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其方式主要有: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品、奖学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学金与荣誉称号的评定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实施.
(二)对犯有错误的研究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五种:(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开除学籍.具体处分见《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
(三)研究生被开除学籍者,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在一周内办理完离校手续,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所在地.?
七、转学和转专业
(一)研究生原则上不得转学、转专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学、转专业:
1、确因所学专业调整或指导教师变动,影响继续培养者;
2、因事故致伤或患某种疾病,经学校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3、有其它特殊情况必须转学、转专业者.
(二)凡申请转学或转专业者,需向导师、所属学院提出申请,经导师、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部批准.
八、毕业和就业
(一) 研究生按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德、智、体合格者,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后,颁发学位证书.
(二) 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且完成学位论文,但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或已完成学位论文但因故未能答辩者,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三) 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若经答辩委员会研究,认为可补行答辩者,经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硕士生可在一年内、博士生可在两年内补行答辩一次(补行答辩的所有费用自理).研究生通过补行毕业论文答辩,换发毕业证书,并按有关规定申请学位.如答辩仍未通过者,则不得再补行答辩.
(四) 已完成学位论文因故未能按时答辩者,必须在学制规定的范围内,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方可补行答辩.
(五) 在校学习满一年及以上,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且成绩合格者,发给肄业证书.对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或未达到培养计划规定的要求,或在学校学习时间不满一年者,只发给学习证明.
(六)在校硕士生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研究生院审核.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还须出具定向或委托单位同意其报考的公函方能报考.
(七) 经中期筛选考核确认提前攻读博士学位者,发给《提前攻读博士学位》通知书.如在一年内经考核不合格,研究生部有权终止其攻读博士学位的学习,改做硕士论文,答辩通过后,准予毕业并发给硕士生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