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6-03-01 |
(八) 研究生毕业前要做好毕业鉴定工作,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毕业鉴定由学院负责,对研究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九)研究生的就业按照政府管理、学校推荐与指导、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模式进行,自主择业、不包分配.
(十) 研究生毕业后,应在规定时间的内办理离校手续,到接收单位报到.定向或委托培养的毕业研究生,按规定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工作. (十一)?肄业、结业研究生,应一周内办理完离校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有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列入推荐就业计划.无用人单位接收的,学校不负责安排就业,并将户口、档案等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地.
九、学籍材料归档 研究生部、各学院应及时做好研究生学习、人事档案归档工作.研究生的下列材料应归入本人档案:
1、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2、南京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
3、南京工业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4、南京工业大学学位授予决定;
5、研究生奖惩及相关证明材料;
6、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通知书.
十、附则
1、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与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学籍管理,按合同规定的要求执行.合同上没有明确规定的按本规定执行.
2、在职研究生不脱离原单位工作,学习期间其工资、福利和劳保待遇由原单位提供. ??
3、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学习中达不到培养要求,根据不同情况应作退学、结业、肄业等处理,并由原单位接收安排工作.? 十
一、本规定由学校授权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十
二、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南京工业大学 2007年9月7日 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