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6-03-18 |
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置必须符合当地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申请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申请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公民,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按照国家及各级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要求,对申请单位或个人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进行考核、评估,决定是否受理和批准. 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迁址办学,视同申请办学,需履行申请筹办和申请正式开办一样的手续,提供同样的材料. 受理
网址:http://qxwb.huizhou.gov.cn/wsbs_blx/serviceSubject/grorgSubjectFormList?listVo.orgCode=007198195&
listVo.divisionCode=441322 受理
邮箱:[email protected] 咨询
电话:0752-6286704
一、申请筹办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筹设
2 项目类别 及编号 批准类
3 项目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4 办理对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
5 基本条件
(一)培训中心有校舍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培训学校有校园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校舍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学自有场所或租用意向书.
(二)有办学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
(三)有相应的教材和合格的师资队伍.
(四)有开办的资金保障.
6 应提交的材料
(一)《博罗县培训机构筹设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名称或姓名、法人代表、地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培训专业;
筹设的培训机构名称、地址、面积、联系人及电话等).申请报告需经所辖镇中心小学(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
(三)办学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提出、市场分析、办学资源分析、组织机构、财务分析、学校的经营管理等);
办学环评报告.
(四)申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个人举办者免);
举办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无犯罪记录的相关证明.
(五)符合办学条件的自有场所证明文件或租赁意向书,租赁场所办学的培训中心要有不低于三年、培训学校不低于十年的租赁期限.培训中心提供不低于10万元、培训学校不低于20万元的开办资金证明文件原件.
(六)规范的办学场所规划设计效果图,教学场所技术参数,拟配备的设施设备清单(一式两份,经教育局审核盖章后退回一份作为筹办依据).培训学校属于改旧办学的需由省级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及改造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