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6-03-23 |
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18年8月23日 联系人:黄剑波、樊长胜,联系
电话:0752-
2873068、2873066 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惠州市财政局 关于惠州软件园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惠州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产业化、规模化,做大做强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进一步加强对惠州软件科学园(选址在德赛大厦)和新认定软件园的规范管理,现统一命名为惠州软件园(以下简称:软件园).现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软件园的建设宗旨: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吸引国内外研发实力和资金,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技术与其他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在惠州市区域内组成具有一定规模的软件企业集群,形成新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长点,努力打造成为省内乃至国内重要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基地. 第三条 新认定软件园:对各县区(含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潼湖生态智慧区,下同)条件较为成熟、配套较为齐全的、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为主的园区,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认定为 惠州软件园(**园) . 第四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作为软件园的监督、指导、管理和协调部门,具体负责落实国家、省和市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
县、区经信主管部门负责对入驻企业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并协助软件园经营管理单位开展软件园建设运营和入园企业招商工作;
软件园经营管理单位在接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所在地县、区经信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依法依规具体负责软件园管理运营、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及落实相关政策等.
第二章 新认定软件园申请 第五条 对意向申请新认定软件园的,由管理部门填写《惠州软件园认定申请表》,并提交所在地县、区经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第六条 申请新认定软件园应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惠州软件园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
(三)场地基本情况、建筑面积、可提供软件园实际使用面积、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等情况;
(四)企业简介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简历等. 第七条 新认定软件园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物业产权清晰且无法律纠纷,已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综合验收备案回执或租用合法房屋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5年以上;
业主是中国籍自然人(含华侨及港澳台同胞)或经合法登记的法人组织机构.
(二)园区定位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
实际可用于软件园的建筑面积1万平米以上;
入驻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不少于15家或用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建筑面积3000平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