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6-03-26 |
已获殊荣的要取消荣誉称号,回收所获铭牌和证书,并将查处结果在媒体上公布.
第五章 推介事宜 第十九条 对于获得"中国服装行业年度十大供应商"荣誉的企业,中国服装协会将会利用行业组织平台和行业协会的品牌活动在业内进行推介和宣传,各种推介和宣传活动贯穿全年. 第二十条 获得本年度"中国服装行业十大供应商"荣誉的企业自动成为上一年度"中国服装大会"的合作伙伴,中国服装协会将在"中国服装大会"期间积极为其进行推介和宣传. 第二十一条 获得本年度"中国服装行业十大供应商"荣誉的企业将在本年度的中国国际服装服饰博览会(CHIC)期间联合展示,中国服装协会将在此期间举行本年度"中国服装行业十大供应商"联合新闻发布会及授牌仪式. 第二十二条 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每年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推介细则,由中国服装协会在业内进行年度推介,获得荣誉的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推介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推荐活动未尽事宜,通过召开审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会议讨论表决决定.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中国服装行业年度十大供应商" 审定委员会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服装行业年度十大供应商" 审定委员会所有. "中国服装行业年度十大供应商"审定委员会 201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