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6-03-26 |
(三)继续推进体育法制工作进程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体育事业要取得长足进步,必须由法律法规来确认和调整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做好体育法制工作,是体育系统加强依法行政的基础环节,关系到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级体育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 一是高度重视体育立法.《体育法》修订列入了2012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2012年,体育立法工作将继续重点开展《体育法》修改工作.前不久,政策法规司和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共同在北京和江西就修改《体育法》进行调研,重点针对全民健身活动开展、体育社会团体管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体育健身俱乐部管理等领域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为修改工作提供了非常有益的思路和借鉴.下一步,我们将针对体育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一些矛盾突出、问题复杂的领域,如职业运动员劳动合同等,继续开展实地调研,召开相关部门和各界专家参与的专题座谈会,结合条文修改,推进修改工作进程. 二是深入推进体育执法.体育执法一直是体育法制工作中较为薄弱的环节.今年,我们将继续组织开展好体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的监督检查,配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进行《体育法》执法调研;
继续推动《全民健身条例》、《反兴奋剂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规的贯彻落实,切实履行好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能,依法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维护好体育发展的良好秩序. 三是深入开展体育法制宣传教育.根据 六五 普法规划的统一部署,结合体育行业的特点和需求,继续开展体育系统普法教育和培训活动.目前,总局正在尝试开展法制教育移动培训,利用手机短信这一快捷、便利的通讯方式,通过传递体育法制工作动态、法律常识、案例分析等内容,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希望随着一期期的移动培训,我们的普法工作可以更加有效的推进.也希望大家就我们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使我们能够不断改进和提高工作质量. 四是继续做好体育法学研究,完成中国体育法学研究会社团登记有关工作.各级体育部门要借助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等学术组织、高等院校的研究力量,与体育法学方面的专家学者加强联系,让他们更多地了解体育实际,为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