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6-03-27 |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条例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科研 条例 印发 通知 抄送: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苏州大学科学技术与产业部 2011年3月7日印发 附件: 苏州大学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条例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把学校早日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大学,加快学校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创新团队的建设,凝聚、稳定一批优秀的创新团队,保证学校科学研究持续快速地发展,提升苏州大学科研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推进高水平研究教学型大学的建设,根据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支持办法》、《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江苏省教育厅《江苏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重点支持学校以优秀中青年学者为学术带头人和骨干的研究群体,为其开展某一重要方向的研究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并推动更多优秀的科研团队进入国家级、教育部和教育厅层次的创新团队行列. 第三条 学校每年遴选校级科技创新团队1-2个,每个团队资助30-50万元,资助期限为3年.同时,对入选省教育厅"江苏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的"创新研究群体"的,学校按1:1比例提供科研配套经费.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应属于国家、教育部或江苏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主要从事重大基础理论方面的开创性、探索性研究;
对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
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交叉的前沿研究;
有明确的技术路线、能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 第五条 创新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学问题,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自然凝聚而成的研究群体(一般应为10人左右). 第六条 创新团队的学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或活跃在某一基础研究或工程研究领域的前沿并具有明显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第七条 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如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重大或重点项目主持人或首席科学家等中青年专家、"东吴学者"、苏州大学特聘教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等)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创新团队中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第八条 创新团队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团队中应至少有50%的成员为45岁以下的青年研究骨干,其中80%以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创新团队成员应具有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创新团队已指导过博士研究生且已毕业,目前在读的博士研究生人数不少于10人. 第九条 创新团队近三年至少应承担或完成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已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学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团队在近三年内年人均到位科研经费不少于10万元,创新团队中应有在研的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重大横向科研项目5项以上. 第十条 创新团队在近三年内主持的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