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6-03-27 |
高质量的SCI、EI论文10篇以上. 第十一条 创新团队一般以国家、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为依托,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团队带头人及成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资助的研究工作,由本校人员组成,鼓励跨学科、跨院(系、所)申报. 实施与管理 第十二条 校级创新团队遴选每年由科学技术与产业部公布指南,校级以上创新团队的申请,则分别按上级有关部门公布的指南执行. 第十三条 获资助的团队应由团队负责人组织填写目标任务书,并作好中期进展报告和项目总结报告. 第十四条 创新团队的考核主要包括:创新团队的凝聚力和学术风气,团队的研究方向和进展情况,团队对外合作和学术交流情况,团队产生的高水平科研成果、承担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的重大和重点项目、获得的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以及国内外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等方面.最终考核目标以各团队签订的目标任务书为准. 第十五条 创新团队各依托单位要加强对创新团队的管理力度,并采取措施支持创新团队的工作,加强对创新团队的考核. 国家级、省部级创新团队由科学技术与产业部组织平台指导委员会专家对照国家级、省部级创新团队建设目标要求进行中期考核.评选优秀国家级创新团队一般不超过1个,评选优秀省部级创新团队一般不超过1个.对考核为优秀的国家级创新团队奖励科研经费50万元,奖励团队负责人现金2万元;
对考核为优秀的省部级创新团队奖励科研经费20万元,奖励团队负责人现金1万元.市厅级创新团队的考核按主管部门要求进行. 校级创新团队的考核分为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由科学技术与产业部组织平台指导委员会专家对照建设目标要求进行考核. 完成目标任务优秀者,学校将优先推荐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团队. 第十六条 创新团队成员发表、出版与本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及申报成果奖励等,均应按要求标注相应层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资助"字样. 第十七条 创新团队带头人若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应及时向科学技术与产业部提出书面报告,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创新团队所需科研条件的建设和学术交流等开支. 第十九条 创新团队(包括创新人才等)项目的管理费提取方法:项目下达单位有相关管理文件或项目合同书中有明确规定的,管理费用将严格按管理文件或项目合同书中的标准执行;
暂时没有明确规定的,则按到账经费的5%提取.学校提取管理费的15%作为二级单位科研发展经费. 第二十条 校级创新团队资助采用分批拨款的方式,获批之日下拨总经费的50%,中期检查合格下拨20%;
提前或按时完成最终目标即下拨剩余经费. 第二十一条 资助结束后,创新团队要做好财务总结,经校财务处审核后,送学校人事处备案.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苏州大学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暂行条例(自然科学类)》(苏大科[2008]第23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科学技术与产业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