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6-03-28 |
第三章 学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 篇幅要求 文史类专业正文部分一般不少于8000字符,理工类专业不少于6000字符,外语专业不得低于4000单词;
音、体、美等专业可视情况酌减;
院系有更明确规定的按院系规定执行;
前言与综述部分不得超论文总体篇幅的三分之一. 第十条 质量要求 按《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规范》和《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论文评分标准》执行 . 第十一条 装订要求 学士学位论文(答辩用)正式文本一式三份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封面;
②承诺书;
③目录页;
④摘要页(中、英文);
⑤正文部分;
⑥参考文献;
⑦附录或附件(如果有);
⑧致谢(如果有).最终的学士学位论文(正式版)正式文本一式二份,还需附论文评审表.
第四章 学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二条 答辩申请 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对学士学位论文进行反复修改,包括形式内容、数据与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