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6-03-31 |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投标邀请书 2)采购项目内容 3)投标人须知 4)合同书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在招标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l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0.投标文件编制 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1.2投标人应按照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1.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 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