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6-04-04 |
四、投诉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关于"电信集成河北分公司和河北索睿不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能力和经验"投诉事项成立,电信集成河北分公司和河北索睿投标无效.因该项目只有四家供应商参与竞争,两家供应商被认定投标无效后,合格供应商数量不符合法定数量要求,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投诉人关于"移动河北公司不具备与采购方现有网络服务商千兆互通能力"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该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河北省财政厅 2018年4月16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分公司,河北索睿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 河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