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6-04-07 |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1、资信及商务文件 A.资信文件: (1)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提供符合要求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5)采购公告中所要求的投标人的特定条件及需要说明的其他资质和说明. B、商务文件: (1)投标人情况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经营业绩等);
(2)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3)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
(4)资信及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5)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文件(若有);
(6)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2.技术文件(货物和技术服务类项目) (1)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类总体要求的理解;
(2)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 (3)设备配置清单;
(4)原厂出厂配置表及原厂中文使用说明书;
(5)技术响应表;
(6)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力量及技术措施;
(7)保证工期的施工组织方案及人力资源安排;
(8)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9)工程量/原材料、人工费清单(均不含报价);
(10)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11)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3.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开标一览表必须由相应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资信及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价格信息,否则以无效标处理.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 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保证金形式:汇票、电汇、支票、现金、网银 投标保证金若以电汇、网银方式交纳的,请将电汇底单、网银电脑打印凭证写上所投项目名称、编号、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至0571- 85195207.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满七个工作日后可办理退还手续. 4.保证金不计息. 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A、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