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6-04-07 |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B、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1)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产品质量验收或测试不合格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副本规定的份数分别编制并按A4纸规格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 正本 、 副本 字样.活页装订(是指用卡条、抽杆夹、订书机等形式装订,使标书可以拆卸或者在翻动过程中易脱落的一种装订方式)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 投标文件的包装中的内容:投标人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分别各单独密封封装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及 开标时启封 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
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
3、仅以非纸制文本形式的投标文件;
4、投标方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
5、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
6、标项以赠送方式投标的、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投标方案或两个报价的;
7、投标文件应盖公章而未盖公章或盖非公司公章、未装订或活页装订、正副本标书数量不足的、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
8、未按规定办理购买招标文件登记手续、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9、投标报价超出预算的;
10、资信及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价格信息的、不符合报价文件规定要求的;
11、开标时投标方全权代表未到开标现场或全权代表不能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
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九)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