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6-04-13 |
六、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注重发挥市、县(市、区)政府就近就便监管作用,行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等部门专业优势,以及投资主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能,实现协同监管.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权限下放后,监管责任要同步下移.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
七、按照规定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核报国务院及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事前须征求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省、市、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事前须征求同级行业管理部门或区域(流域)有关管理机构的意见.
八、市、县(市)审批局以及扩权的县、省级以上开发区(新区)和市所辖城区投资主管部门分别按省政府有关规定行使管理权限.
九、对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的项目,项目备案机关要加强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把关,行业管理部门与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约束.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专门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商务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进行审核或备案管理. 十
一、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冀政发〔2015〕8号)即行废止. ? ?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6日??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7年本) ?
一、农业水利 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利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重大水利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水库项目由国务院核准.涉及跨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的重大水利项目及影响水资源配置和防洪安全的水利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余项目由各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能源 水电站: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
其余项目由各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抽水蓄能电站: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火电站(含自备电站):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燃煤燃气火电项目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热电站(含自备电站):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燃煤背压热电项目、燃气热电(不含分布式)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余热余压发电项目、其余热电项目由各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风电站:由各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家、省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 核电站:由国务院核准. 电网工程: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报国务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