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6-04-14 |
电话:1737906123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采购单位: 新余市分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
电话:
18907901337 详细地址:新余市分宜县保健路182号2采购代理机构:江西平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
电话:17379061233 详细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政法巷83号(老武装部)
3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 本项目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转帐支付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0 天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之前,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中标人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在项目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中标人.
4 磋商有效期:自磋商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5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6磋商方式: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
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磋商顺序按递交响应文件顺序决定.
7 成交标准: 经磋商确定最终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其他评审因素):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磋商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产品的最终报价给予 6%的扣除.供应商应出具磋商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和《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磋商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产品的最终报价给予 6%的扣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的规定,本次采购货物如涉及节能产品,在相同条件 下,将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4、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的规定,本次采购货物如涉及环境标志产品,在相同条件下,将优先采购环保清单中的产品.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