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6-04-17 |
9 谈判有效期: 谈判有效期为自递交谈判响应文件之日起90个日历日
10 供货要求:
(一)供货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
(二)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包括甘井子大队大连湾中队、高速公路六大队、高速公路三大队.
11 最终报价说明: 本项目最终报价将采用电子竞价的形式(操作流程见附件2及附件3). 供应商的授权代表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如不携带将无法进行最终报价. 注: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要求执行,按报价文件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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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人具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供暖燃料煤进行质量检验的权利,可以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并可以将运至现场的煤炭进行抽样检测,所有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检测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让成交供应商无条件进行调换或解除供货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如发现供货数量不足(缺斤短两)的现象,则按缺失数量的3倍扣除履约保证金.如发现供货质量经过检测未达到标准要求(以次充好、掺假等)的现象,则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期供货,采购人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2、现场管理要求:成交供应商供货现场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煤品运输、卸货的操作;
加强现场卫生管理.须摆放到位. 供应商须知
一、适用定义: 本文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一) 采购人 系指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 供应商 系指能够满足本次采购条件的服务商.
(三) 采购代理人 系指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 合同 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五) 货物 系指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应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和材料.
(六) 服务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的服务.
二、项目概述 本次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就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7年度冬季取暖煤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本次采购的内容为:块煤:甘井子大队大连湾中队135吨,高六大队15吨,高三大队245吨,合计395吨(具体内容详见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
(二)供货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
(三)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
(五)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详见前附表. 其他要求:
(一)供应商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采购人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采购.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供应商.
(四)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