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6-04-19 |
(四)土地支持政策. 1.对纳入名单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提供土地指标,办理土地手续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按最低标准收取.(责任部门:国土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2.纳入支持名单的企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其用地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标准的70%及土地成本确定的土地出让底价出让.原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改造开发后提高厂房容积率但不改变用途的,可不再增缴土地价款.有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土地出让价格整体下调25%左右.(责任单位:经信局、国土局)
(五)平台支持政策.对纳入支持名单符合条件的企业,有关部门积极帮助企业创建研发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技术支撑平台.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潍坊市级的企业孵化器、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上级财政补贴奖励的同时,市财政再给予配套奖励.(责任部门: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
(六)其他支持政策. 1.对纳入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