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6-04-20 |
11、 投标保证金 11.
1、投标保证金用于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引起的风险. 11.
2、投标保证金缴纳详见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的前附表相关条款. 11.
3、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1.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1.4.
1、中标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并交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份备案后,才可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1.4.
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中标公示七个工作日结束后无质疑则自动退还. 11.
5、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被退还: 11.5.
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1.5.
2、未按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30条的规定签订合同. 11.5.
3、提供虚假资料. 11.5.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况.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1、投标文件标识不清、编写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拆、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
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所修改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否则,修改处不予认可.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2.
3、 投标文件提倡采用A4幅面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3.
1、投标人应按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4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商务、技术文件可合并装订(但须明显区分).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 正本 、 副本 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3.
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13.
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14、投标文件的包装和递交 14.
1、投标文件须密封包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报价文件必须单独密封包装,除报价文件之外其他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 14.
2、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注明 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开标时启封 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可参考: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14.
3、招标人将拒绝未通过报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4.
4、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规定标记的投标文件,一经发现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4.
5、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授权代表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将投标文件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代表未在规定时间到达开标现场或未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将被拒绝投标. 14.
6、投标文件一经拆封均不退回.
15、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5.
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15.
2、招标人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的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经开标工作人员确认后,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