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6-05-03 |
四、支持资本市场融资 (十八)对拟上市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扶持.拟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本市企业,其发生的券商、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项目咨询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用,按照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境外首发上市的企业,在募集资金到账后,按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的0.2%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实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其发生的券商、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项目咨询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用,按照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对再融资额80%投向我市的上市公司,按照融资的0.2%,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十九)对企业在场外市场挂牌给予补助.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积极引导和推动更多企业到资本市场募集资金,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扩大企业规模,完善公司治理,增强发展后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实现挂牌后补助企业70万元;
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四板)市场实现挂牌后补助企业40万元;
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后实现直接股权融资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3‰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具体按照平政发〔2016〕1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十)对全国运营的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在平度市注册成立运营中心,对在运营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在平度市注册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在平度市外注册企业给予1万元的补助. (二十一)对股权投资类企业给予支持.对在我市注册的股权投资类企业,按照《关于加快股权投资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2〕4号),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并按文件要求给予配套支持.
五、引进金融高端人才 (二十二)支持金融机构引进金融高端人才.对新引进的金融高端人才,有住房需求的,由市政府为其提供为期3年的免费人才公寓,并在落户、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社会保障、办理出入境手续等方面提供便利. (二十三)鼓励金融高端人才创新创业.由市金融办定期遴选一批金融高端人才,根据其经营业绩给予补助.
六、附则 (二十四)以上财政补助及奖励除特殊说明外,其他均由市财政承担. (二十五)本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十六)享受本政策的金融机构和市场机构,应承诺10年内企业持续开展经营且不迁离平度市,确须迁离的,需全额退还享受的政策补助资金.对给我市金融生态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金融机构和市场机构,取消其享受本政策的资格. (二十七)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国家、省、市政策执行. (二十八)本政策由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平度市支行负责解释和实施. 抄送: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