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6-05-07 |
10、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10.1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 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 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4)
第一章投标邀请中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5)
第一章投标邀请中 4.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合同条款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等.
11、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11.1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1.2 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1.3 提供的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 11.4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加 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货物品牌、型号、材质、主要技术(服务)指标和性能、制造商、生产企业名称等详细说明;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投标项目核心产品一览表》;
(4)《供货一览表》;
(5)货物安装、验收标准、货物技术资料;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2、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12.1 价格部分是对投标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货物仅接受一个价格. 12.2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12.3 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12.4 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等标明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供应商系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中注明,供应商应当如实申报,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12.5 《开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封装并标明 开标一览表 字样(如未单独封装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
13、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13.1 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14、投标保证金 14.1 供应商应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及缴纳形式要求: (1)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 分包1: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
分包2:人民币捌仟元整;
分包3:人民币伍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 电汇(网银转账). 接收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户名: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京江苏路支行 银行账号 : 1157900000000227219(分包1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1157900000000227223(分包2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1157900000000227227(分包3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14.2 投标保证金应按照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 14.3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4.4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其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后退回. 14.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