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6-05-11 |
经营场所:宁德市蕉城区宁川路新亚广场
一、二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0683071245E 经营范围: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零售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初级农产品、鲜活水产品销售;
出版物出售、出租;
卷烟、雪茄烟零售;
服装鞋帽、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用品、电脑及耗材、钟表眼镜、首饰、通讯器材、计生用品销售.
(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
电话:13030963559. 2018年1月26日,我局接到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报告编号为NO:680103201700804N的检验报告,称当事人销售的三黄土鸡(肉)经检验不合格,同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该份报告,当事人对该检验结论有异议,申请复检.2018年4月26日,我局接到该批次三黄土鸡(肉)的复检报告,报告编号为: (2018)MJHY-B10233.同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该份复检报告,当事人对该复检结果无异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
(二)项的规定,2018年5月2日,经报领导批准后立案调查.2018年5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泰山橄榄葵花油、苏盛 福安线面、鱼腥草标签不符合标准,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的规定,鉴于2018年5月2日,经报领导批准立案的关于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三黄土鸡(肉)还处于调查了解阶段,经报领导批准,两案合并处理. 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10月17日从宁德市蕉城区蕉南鸿富冷冻食品经营部购进涉案三黄土鸡(肉)9kg,进货价为13.33元/kg,售价为23.16元/kg , 到2017年11月底全部售出,经营额共208.44元,盈利88.47元.该批三黄土鸡(肉)的生产者是莘县鸿益冷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是2017年9月2日.2017年11月24日,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经营三黄土鸡(肉)进行抽检,共抽取1.37kg.2018年1月26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为NO:680103201700804N,该报告的检验结论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AOZ)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论表示异议,申请复检.2018年4月26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该批次三黄土鸡(肉)的复检报告,报告编号为: (2018)MJHY-B10233,该报告的检验结论为:该样品经检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要求;
说明:复检报告,原报告编号:680103201700804N;
抽样单编号:SC1700060555J;
被抽样单位:宁德市万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购进日期:2017年10月17日.当事人对该复检结果无异议. 2018年1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所述的供货商---宁德市蕉城区蕉南鸿富冷冻食品经营部进行了溯源笔录,调查了解涉案三黄鸡的来源.经查,该批涉案三黄鸡是宁德市蕉城区蕉南鸿富冷冻食品经营部于2017年9月10日购进的,共购进10件,每件9kg,进价为115元/件,进价总额为1150元.2017年10月17日售给宁德市万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1件,售价为120元,剩余的9件由于管理问题,导致外包装破损,于2017年11月25日,以20元/件的价格,售给金城狼狗养殖场.蕉南鸿富冷冻食品经营部能够提供涉案三黄鸡的生产者――莘县鸿益冷藏食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验报告、进货单据、销售单据复印件,但无法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于当事人所购入的涉案三黄鸡,蕉南鸿富冷冻食品经营部承认该三黄鸡确从其经营部购进,且当事人向我局提供的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涉案三黄鸡的检验报告以及生产者――莘县鸿益冷藏食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均由其所提供. 当事人于2018年1月7日和2018年1月26日,从福建省平潭欣旺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购进 泰山橄榄葵花油 120瓶,每瓶进价28.5元,售价48元,截止至案发日止,共售出57瓶,剩余63瓶被我局查扣,货值共5760元,盈利1111.5元.上述 泰山橄榄葵花油 外包装正面的上部分用大号繁体字标示着: 泰山 橄榄葵花油 ,中间部分是营养成分表和商品条形码,下部分用小号繁体字标示着:品名:泰山橄榄葵花油,成份:大豆油、葵花油、芥花油、橄榄油,有效期:21个月,保存方法:请置于阴凉干燥处,开封后请尽速用完.生产日期:标示于罐身 容量:2L,泰山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址:台湾 彰化系田中镇与工路6号.外包装背面上部分也是用大号繁体字标示着: 泰山 橄榄葵花油 ,下部分是商标、容量等标志.该橄榄葵花油上还挂着一个小标签,小标签上标示着 泰山 橄榄葵花油 , 台湾制造 .该 泰山 橄榄葵花油 的外包装及小标签上均未标明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当事人于2018年3月24日从福安市苏堤华盛线面专业合作社购进 苏盛 福安线面 ,共购进30包,进价为4.5元/包,售价为6.9元/包,截止案发日止,共售出15包,剩余15包被我局查扣,经营额合计103.5元,盈利36元.上述 苏盛 福安线面 的外包装正面用大字标示着: 福安线面 ,下角标示着: 福安市苏堤华盛线面专业合作社. 外包装背面有四块内容,第一块是关于华盛线面专业合作社及苏盛线面的介绍,第二块是关于产品名称、原料、厂名、厂址、标准号、联系方式等的介绍.第三块是关于营养成份表的介绍.第四块是烹调方法介绍.其中第三块关于营养成份表的介绍如下:营养成分表:热量:345千卡,碳水化合物:70g,钙:240mg,镁:320mg,钾:440mg,蛋白质:14.2g,膳食纤维:2.1g,水分:12.7g.没有完整的标示核心营养素和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当事人于2017年7月2日从宁德市蕉城区虎贝民福农产品加工厂购进鱼腥草50包,进价为6元/包.该批 鱼腥草 外包装正面标示着: 那罗山 鱼腥草 、 高山产品纯天然、有机自然无添加 、 想吃健康果蔬品 就找民福农产品. 、 宁德市蕉城区虎贝民福农产品加工厂 ,外包装背面有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关于鱼腥草的品名、净含量、保质期、厂名、厂址等,第二部分是温馨提示以及生产许可标志等.第三部分有两种情况,其中有8包在该部分是关于鱼腥草治疗功效的宣传,具体表述为: 味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