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6-05-17

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估价假设

(一)一般假设 1.本次估价是以估价对象能够按实际的法定住宅用途持续使用为假设前提. 2.本报告附件系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报告是按估价委托人附件中的材料是真实、全面的前提下进行评估的,如因材料不符、变更或估价委托人隐瞒有关材料,对评估结果造成偏差,估价委托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3.评估假设估价对象处于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下,即没有垄断、信息共享、供求基本平衡.

(二)未定事项假设 无.

(三)背离事实假设 无.

(四)不相一致假设 无.

(五)依据不足假设 由于估价委托人未提供估价对象分摊土地面积资料,估价对象所在区域为居住用地四级,平均容积率为2.5,本次评估设定估价对象容积率为2.5. 二.限制条件 1.本估价报告和估价结果的用途是为估价委托人确定估价对象市场价值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市场价值,本报告不能挪作他用,否则该估价对象价格应作相应调整,甚至重估. 2.本报告应用的有效期(价位及预见稳定期)自估价报告完成之日2017年4月7日起一年.随着时间的推移,该估价对象的价格应作相应调整,甚至重估. 3.至价值时点后,估价报告有效期内估价对象的相关价值影响因素发生变化,并对估价对象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估价结论. 4.本次评估估价结果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通货膨胀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估价结论的影响. 5.本次估价未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6.本评估报告的技术问题由北京北方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7.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并对可以勘察到的事实的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承担责任,但我们对估价对象的现场勘察仅限于其外观形象状况,对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以接触到的隐蔽工程部分,依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估. 8. 本估价报告评估中所依据的有关资料复印件由估价委托人提供,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所提供的资料失真造成评估结果有误,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将给予客观公正的调整. 9. 本估价报告并未考虑估价对象可能存在的他项权利影响.如上述与真实性不符应相应调整估价结果. 10.本估价报告结果仅作为估价委托人在本次估价目的下使用,不得作为其他用途.未经本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同意,估价报告不得向估价委托人及报告审查部门以外的单位及个人提供,凡因估价委托人使用估价报告不当而引起的后果,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不承担相应责任. 11.本估价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报告解释权为本估价机构所有. 三.本报告在评估中所引用的数据说明 1.本次评估依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京房权证海私移字第061097号】复印件及其相关资料. 2.本估价报告中的数据均用EXCEL表格连续计算得出,由于报告中计算的数据均按四舍五入进行取整,可能出现个别等式左右不完全相等的情况,但此种情况不影响计算结果及最终估价结果的客观准确性. 3.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专业帮助或专业意见. 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一.估价委托人 单位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里七号院朝阳法院执行三庭 联系人: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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