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6-05-25
青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17年第13号2017年7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州市2017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685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16.

3857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北到范公亭,东到坡子社区,西到东圣水西街,南到东圣水南街地段,总面积0.3526公顷,涉及云门山街道东圣水社区土地0.3526公顷(建设用地0.3526公顷,其中:工业用地0.3526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二:位于北到东圣水南街,东到坡子社区,西到东圣水西街,南到大益华府东苑地段,总面积1.6424公顷,涉及云门山街道东圣水社区土地1.6424公顷(建设用地:1.6424公顷,其中:工业用地1.6424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三:位于益王府北路以西,纽约路以北,王母宫村庄地段,总面积6.6119公顷,涉及东夏镇王母宫村土地6.6119公顷(建设用地:6.6119公顷,其中:农村宅基地6.611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四:位于益王府北路以东,纽约路以北,王母宫村庄地段,总面积7.7788公顷,涉及东夏镇王母宫村土地7.7788公顷(建设用地:7.7788公顷,其中:农村宅基地7.778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州市2017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685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庄先生 ;

联系

电话:0536-3082618 . 青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万元/公顷 土地所在 被征地村居 (收回土地单位) 权属性质 面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各项土地补偿费 社保政府补贴费 县(市、区) 乡(镇、街道) 合计 征地补偿 安置费 (区片价) 合计 缴纳标准 青州市 云门山街道 东圣水社区 集体 1.995

99 197.505 197.505 44.8875 22.5 青州市 东夏镇 王母宫村 集体 14.3907

99 1424.6793 1424.6793 323.7908 22.5 征收总费用 16.3857 1622.1843 1622.1843 368.6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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