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6-05-30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浦政办发〔2018〕120号 关于印发浦口区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 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浦口区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浦口区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 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力防范和坚决遏制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燃事故的发生,强化燃气安全风险点的排查治理和源头管控,根据市政府和市安委办工作部署,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责任的通知》(宁政传〔2016〕67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挂牌督办2018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通知》(宁政传〔2018〕31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传〔2018〕8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鼓励推进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以下简称 瓶改管 工作),并在中小型餐饮场所禁止使用50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 两聚一高 两强两高 要求和 一个高水平建成、六个显著 奋斗目标,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统筹推进餐饮场所 瓶改管 工作,提高餐饮场所安全用气水平,从根本上解决餐饮用户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换气频繁、操作不规范、习惯性违章等安全隐患问题,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量推进 强富美高 浦口区建设营造良好的燃气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建立 区级统筹、街场推进、企业实施、用户落实 的工作体系,鼓励推进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的餐饮场所 瓶改管 工作.到2020年底,江浦街道、桥林街道、星甸街道、汤泉街道、永宁街道确保在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的餐饮场所管道天然气使用覆盖率达到50%以上.

(二)加强源头管控,统一标准和要求.针对餐饮场所规模小、流动性强、易于快速恢复经营的特点,建立健全从规划布局、证照发放到事中事后监管的全流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餐饮服务业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规划相对独立的具有餐饮功能、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污染防治要求的商业集聚区.新建项目设置餐饮场所有用气需求的,在办理项目前期审批手续时,应当明确要求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管道天然气设施(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

(三)全区中小型餐饮场所(经营面积小于

500 平方米)禁止使用50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包括气相单阀瓶、液相单阀瓶、气液两相双阀瓶).餐饮场所在 瓶改管 工作实施过渡期间,确需使用50公斤单阀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应当具有

500 平方米以上的经营面积,设置专用气瓶间;

且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导则的要求,严格落实省住建厅、省安监局、省商务局、省质监局、省公安消防局第13号公告《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禁止向中小型餐饮场所(经营面积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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