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6-05-30

500 平方米)及没有设置专用气瓶间的大型餐饮场所(经营面积大于等于500平方米)供应50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

三、实施范围

(一)针对在城市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户内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规范、产权明晰、至今尚未实现管道供气的 弱、小、散 类型餐饮场所,具体包括现状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各类小酒店、小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沿街小门面商铺等餐饮场所.

(二)城市综合体、高层办公楼及大型宾馆酒店等餐饮场所.

(三)各机关、医院、民政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厂矿企业等相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瓶改管 工作范围不包括:一是无产权、产权不明、违章建筑、未取得经营许可相关证件的餐饮场所,以及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餐饮流动摊贩).二是不符合天然气管道设计、建设、运行、安全相关标准规范的餐饮场所.三是2020年底前启动地块开发、房屋征收的餐饮场所.四是确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建筑工地临时食堂.对证照不全、存在违法行为的,交由相关审批、执法部门处理.对无法实施 瓶改管 但确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加强安全用气指导宣传和监管力度,确保风险可控;

对有望关闭、转型或更换业态的,属地要积极引导.

四、工作分工 明确各街道(场),有关部门和单位、燃气经营企业、餐饮用户的责任,形成 主体明确、分工明晰、信息共享、监管规范 的体系,通过政策引导、示范推广、重点督办,加快推进餐饮场所 瓶改管 工作.各街道(场),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依法行政和认真履职的基础上,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联动机制和监管合力,开展联合执法,将禁止使用50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相关安全管控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环节;

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主动响应、积极配合,做好钢瓶规范管理和用户宣传解释工作;

餐饮用户自觉遵照执行到位.

(一)企业经营主体责任 现状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用户:按照全区统一工作部署,积极响应并主动实施 瓶改管 工作,同时禁止使用50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按照 谁使用、谁负责 的原则,用户是燃气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场所用气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积极配合餐饮场所 瓶改管 工作,禁止向中小型餐饮场所供应50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尚未完成转换的过渡期间,按照 谁供气、谁负责 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遵守供气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非法充装或使用报废、超期和不合格的钢瓶,加强对送气工和送气车辆的管理,定期对用户进行液化石油气设施安全检查并加强安全用气知识宣传. 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制定简便安装流程和优惠收费标准,筹集企业承担的转换资金;

配合属地做好餐饮用户和产权业主思想工作;

负责设计、施工、物资采购及质量控制、安全保障,根据区转换计划和用户需求,按照管道天然气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设计、施工,确保按时优质完成转换任务.

(二)属地推进主体责任 各街道(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细化街道(场)、社区具体工作分工,细化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天然气主管道未通达的街道,可提前结合天然气 街街通 工程做好准备工作).对辖区内餐饮场所的证照领取、房屋性质、实际经营情况以及50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督促餐饮用户落实禁止使用50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相关安全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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