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6-06-11

14.2.2 执行的制造、验收标准;

14.2.3 荣获国优、部优、省优荣誉证书(复印件);

14.2.4 有关产品样本、手册、图纸等资料;

14.2.5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 15.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5.1 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内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 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并经投标方确认. 16. 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签署及数量. 16.1 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或打印. 16.2 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6.3 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将被定为废标. 16.4 投标文件应由供应商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单位的公章. 16.5 投标文件的数量:一式5份.正本1份, 副本4份、电子版1份,并在投标文件封面左上角注明 正本 、 副本 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参考资料不限量.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 16.6 供应商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一式5份纳入投标文件中. 17. 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叁万元整,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递交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17.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供应商的违规、违约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7.3 投标保证金用人民币,由供应商按《招标书》中明确的银行账号,按17.1条要求的数额递交或在投标时交招标代理机构.对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7.4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支票或现金方式提交,本次招标不接受银行保函形式和其它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17.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7.6 未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7.7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7.8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7.8.1 如果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7.8.2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7.8.3 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8.1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入信封内加以密封,分别在信封上标 正本 或 副本 ,并在密封处压口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8.2 供应商还应将填好的投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分别装入一单独的信封内加以密封,在密封处压口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在信封上注明 开标 字样,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3 所有投标文件信封上均应贴上封条,封条上应写明: ⑴ 招标单位: ⑵ 项目名称: ⑶ 项目编号: ⑷ 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⑸ 注明 开标前不准启封 , 正本 , 副本 字样. 18.4 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对其后果负责. 19.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 19.1 供应商必须在2015年4月13日16:00之前(北京时间)将投标文件送达到指定开标地点. 19.2 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送达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0.1 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进行的修改或撤销应以书面形式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 20.2 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销应按第18和19条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交. 20.3 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0.4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采购人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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