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6-06-11

(一)乙方不按期向甲方缴纳租金超过2个月的;

(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合同标的物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标的物以及改变租赁用途的;

(三)损坏承租标的物,在甲方提出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四)利用合同标的物存放危险品、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他人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五)未缴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缴纳的水电气费、管理费等各项经营费用超过1个月;

(六)擅自违规违建的;

(七)由于投诉引起网络曝光的.

4、租赁期满后,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2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参加招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不通知甲方,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5、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动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乙方违约,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或者因本合同第五条第4条原因甲方提出终止合同收回场地的,甲方书面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送达乙方时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八条 合同标的物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参与标的物移交,标的物以现状移交.乙方接受标的物后视为甲方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交付,且乙方对租赁物的现状无异议.

2、乙方应于合同期满后7日内,将承租场地及设施设备等完好地交还甲方;

对于乙方添置所有不可移动部分及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其中可移动的乙方移走,不可移动或拆后影响甲方整体观瞻的,乙方不可强拆,应无偿交予甲方.乙方如违反上述处理办法,则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不予退还.对于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遗留的物品,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所有权和处分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甲方违约责任 不按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合同标的物给乙方的,逾期2个月未交付,每逾期1日应按约定的日租金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双方一致同意,若逾期交付超过2个月的,自逾期届满2个月之日,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仅就逾期2个月以内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乙方违约责任 l、乙方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足额交付租金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欠交租金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预期15日未缴纳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场地;

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水电、气、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的,应如数补交并支付滞纳金.如因乙方未按时缴纳上述费用造成停水停电等后果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2、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有本合同第六条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合同标的物,已收取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中途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退租的,甲方已收取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在合同有效期间,如乙方出现未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升级改造并正式营业及乙方自身原因等不能按照招租文件规定履约的情况,乙方要承担招租文件中相关规定的违约责任.

5、合同期满、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必须在7日内将自有物、商品全部搬走,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逾期未搬走,视同乙方放弃该场地内属于乙方的商品和自有物,甲方有权处置,所造成的必要费用(公证费、保管费等)由乙方承担(可从未搬走商品和物的处置收益中支付),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和补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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