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发改价格〔2018〕62号 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价格管理文件的通知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科工信局、市住规建局、市工商局、市海洋农业与水务局、市市政和林业局、市交通局,珠海市税务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发改部门: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价格管理文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 价格管理文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86号)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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