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6-06-15
镇发改价格发〔2019〕141号 关于公布市区2019年二季度 热汽价格的通知 市区各热电联产企业: 根据《镇江市物价局关于完善市区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镇价工〔2016〕138号)文件规定,经测算,2019年一季度环渤海地区发热量5500大卡动力煤平均价格累计变动幅度未达到5%的联动机制启动点.

鉴于热汽供需市场价格情况,并综合煤炭实际市场行情及增值税率调整因素,经研究决定,市区2019年二季度热汽价格,常压热汽最高价格与中压热汽最高价格分别为191元/吨、226元/吨.凡执行脱硝热汽价格政策的企业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热汽生产企业应通过节能技术革新等模式,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供热供汽综合服务质量.同时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确需低于生产成本销售时,应当向价格主管部门书面说明原因,未尽事项按镇价工〔2016〕138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零时起执行.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9日 抄送:市工信局,丹徒区经发局、新区经发局.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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