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6-06-26 |
13 工程价款调整条件: 发生了经发包人认可,且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工程变更,并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项目:
1、工程造价增加在合同价3%(含3%)之内的,不予调整;
工程造价增加超过合同价3%以上部分或工程结算价低于合同价时,按实际发生调整.
2、具体工程造价调整方法,按本招标文件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21条 补充条款 约定执行.
3、工程变更增加造价超过中标价5%以上的,按大建发[2006]10号文要求到相关部门备案,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4 价款调整方式 发生了经发包人认可,且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工程变更,相应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按以下原则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费用项目(含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下同),按合同已有的费用项目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费用项目,参照类似的费用项目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