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6-06-30

一、采购单位就订购商品品名、规格要求、数量、送货地址等内容向乙方发送订单.

二、乙方对接收的订单,应根采购单位的要求,及时备货、送货,按承诺的内容进行售后服务. 第六条 商品费用

一、乙方应按照不超过承诺的折扣率计算商品价格.

二、商品价格应包括:商品购置费、运输费、安装调试和验收费均已包含在商品费用之中,不得另行收取.

三、 以上费用均含税金. 第七条 基本要求

一、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此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

2、按规定张贴标签或标识.

3、允许乙方依据自有服务模式组合包装配送,按不同产品国家标准执行.

二、辅助要求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每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商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质保证书等.此类文件应包装好随货发运.按不同产品国家标准执行.

三、退换要求 乙方承诺所售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15日内可以换货. 第八条 费用结算

一、采购单位应采用按次与乙方结算(经双方协商也可采用按月结算方式).结算时乙方应向采购单位提供下列单据:

1、正规的、内容填写全面清楚的发票;

2、系统生成的合同及结算单(结算单应标明商品品名、型号及商品数量).

二、采购单位审核有关单据无误后,须以转帐、支票或公务卡方式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一律不得采用现金结算.

三、采购资金涉及国库集中支付的,按照财政国库支付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质量保证

一、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且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质量性能规格型号和价格、服务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等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二、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协议第十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三、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四、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条 补救措施和索赔

一、采购单位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二、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商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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