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6-07-02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旗下部分基金代销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协商一致,长江证券自2018年5月31日起开通旗下部分基金代销及定投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业务办理 投资者可通过长江证券办理以下产品的开户、申购、赎回业务. 代销起始日 产品名称 产品简称 产品代码 2018年5月31日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 003668(A类) 003669(C类) 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信用债债券 001945(A类) 001946(C类) 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 001862(A类) 001863(C类) 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 东方红货币 005056(A类) 005057(B类) 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汇阳债券 002701(A类) 002702(C类) 东方红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汇利债券 002651(A类) 002652(C类) 自2018年5月31日起,长江证券还将开通东方红汇阳债券(A类002701;

C类002702)、东方红汇利债券(A类002651;

C类002652)的定投业务,定投起点为100元,无级差. 以上业务办理具体流程以长江证券的规定为准.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

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公司网站:www.95579.com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

电话:4009200808 公司

网址:www.dfham.com

三、 风险提示

1、长江证券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程序等,请投资者遵循长江证券的规定.

2、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购买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者还需注意: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请认真阅读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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