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6-07-08

4、完成试运行并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额的85%;

5、财政或审计审定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发票全额提供;

6、承诺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款的100%. 实施期限: 服从本工程的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进度安排,管路预埋与土建同步,其他与装修同步,系统联合调试等工作在一个月内完成. 实施地点:象山县中医院工程现场

5 采购人: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

6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网上下载,下载

网址:http://www.nbzfcg.cn/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11 月14 日至2018年11 月21 日.

7 投标书递交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采购科三(404室) 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

电话:0574-65733033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 月4日13时50分整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 开标时间:2018年12 月4日13时50分整 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二)(象山港路300号)

9 投标书:价格标3份,正本1份,副本2份;

技术商务标7份,正本1份 、副本6份;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90天10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开标前以转账、电汇、网上银行等形式汇入招标人账户,提供银行回单到四楼财务室(410室)开具收据,以收据为准).

11 本次采购预算价(人民币):2442 万元 第二部分 投标方须知 A 总则

1、本次象山县中医院智能化系统采购,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且未列入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

(2)其它特定条件:a、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

b、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以上条件均可参加投标.

2、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3、如投标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专利负责,并保证不损害招标采购单位利益,由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纠纷引起的法律责任与招标采购单位无涉. B 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 6.1招标文件组成. 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函 投标方须知 采购货物需求 合同(参考样本) 附件 6.2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 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6.3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一次性提出书面质疑,该质疑文件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有必要,招标人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以更正公告的方式在发布过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 6.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有权对招标文件用补充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将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在规定信息发布网站上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告知.如因招标文件的修改而影响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的,应酌情推迟投标、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在网上通知每一投标方. C 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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